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实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占全国县(市、区)总数80%的目标。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和调整医疗费用补偿方案,逐步规范统一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方便农民的费用结算办法,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贫困农民的受益水平。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步伐,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落实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指导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组织检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认真抓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扩大试点工作,指导中西部21个省(区、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地开展初保工作进行调研总结,调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基本用药的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管理,改革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和社会监督制度,逐步推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做好经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经费安排。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院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加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干部保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