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引导、促进人体器官移植事业顺利发展,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及主要规定,记者采访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
《条例》出台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手术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位,人体器官移植的项目已很广泛,随着人体器官移植后患者生存时间及移植物的存活率的日渐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已得到广大患者的认可。
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体器官来源严重缺乏、人体器官分配的公平性遭受公众质疑、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和法规建设亟待加强等,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基于此,新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着重从人体器官捐献和人体器官植入两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点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也不得通过捐献人体器官牟取任何经济利益,这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必须遵守的两项基本原则。
记者: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30万患者因各种器官衰竭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治疗,但我国人体器官的来源匮乏,怎样把握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汪建荣:用于临床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不足是世界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是: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严禁人体器官买卖,公正、公平、公开地分配人体器官,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等。条例严格遵循了这些原则,规定任何公民有权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是没有任何的经济目的。换句话说,公民捐献器官的决定,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纯粹是为了治病救人。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