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只要和医院发生纠纷,胜利的一方永远不是自己。”4月8日,一名因诊断失误,将医院告上法庭,被判败诉的陈姓患者这样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达她的观点。与陈姓患者保持同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山东一名患者在北京某中医院治疗,用药错误后将医院起诉,“明明是医院的错误,可官司打了两年反倒成了他们有理。”该患者说。 据卫生部数字显示,中国医疗纠纷每年呈递涨趋势。医疗纠纷数量的不断上升,众多游走于败诉边缘的患者,都在呼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能够介入调解,改变患者在纠纷中的被动境遇。
山西一家由医学专家、律师组成的专业调解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诞生,再次将这种需求明朗化。
现行纠纷处理途径有缺陷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说:“目前,在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三种途径都存在缺陷。”我国现行法律三种规定为: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现实生活中,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医患之间的纠纷往往久拖不决。”韩学军认为,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因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鉴定的公正性受到怀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由于很多证据都是医院出具,患者不认可,在证据收集方面也较差。而且,患者往往因病致贫,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在时间上也等不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出现,从中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上可能会更有效率。韩学军说,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在扮演这样一个“中立”角色,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证据、法律方面的援助。
现实生活中,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向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立案后,由医学专家和律师进行医学技术评估和法律服务,之后再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