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摘取尸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进行相关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死亡判定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条例还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
■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费用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条例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收取的费用项目: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不得摘取用于移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根据条例,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