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都有这样一种观念:医院方处于强势,是公家,患者是个人,势单力薄。因此,如果出了医疗事故,致人残疾、死亡,或是没造成身体过大伤害,无论医院是否有责任,赔些钱都是正常的。
说法:医患紧张催生医疗纠纷立法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管委会副主任游泽山向记者表示,在目前的医患关系处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 而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患者往往绕开“医疗事故”,而选择以“一般人身损害”为由起诉;为免于受到行政处罚,医院宁愿承认“差错”,也不承认有“医疗事故”。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因此,医学界专家们疾呼:“尽快起草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虽然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院方都有可能负主要责任,但作为医院管理者难免有私心要偏袒医院,就象家长偏护孩子一样。因为无论是否被确定为医疗事故,一旦被外界甚至媒体知道,定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当出现医疗事故,假如是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所导致,院长首先会要先一致对外,千方百计地解决问题,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再在内部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面对质疑,游泽山无奈的表示,实际上医院也有不少苦衷,但却诉苦无门,尤其是近两年,媒体舆论对部分不良医院的曝光,使百姓心中的整体医院形象大打折扣,“医闹”乘虚而入,生意是越做越“红火”。
游泽山分析指出,“医闹”在这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时候患者未必想闹大,但被“医闹”洗脑后,对医院的怨恨会成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