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在北京回龙观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住院治疗患者,且本年度内医疗费用未超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数额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每床日110元计算。
1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范样改表示,近几年,北京的医疗费用增速过快,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将首先在回龙观医院正式推出“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办法”,并计划2007年内陆续向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推广。
该办法规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90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20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98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2元。
“以往按项目付费最大的问题是有可能导致医院‘过度服务’,从而出现一些不合理收费,事实上这确实也是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范样改说,此次付费方式的改革将可以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临床行为,促使医院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合理用药、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