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06年1月至3月,全国药监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9371次。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300次以上的有: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昆明无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敌丹胶囊”。这些违法药品广告都存在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已将公告中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