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据此认为,有时候做了慈善,还要为这部分慈善捐款缴税。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占乐说:“在西方国家很多都是没有限额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如果针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额度提高,肯定会给国家和当地的整体税收带来影响。”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可全额免税的五种捐赠情况。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13家机构获准向其捐赠的纳税人,具体捐助款额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有专家认为,即便如此,对慈善捐助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限制,肯定不利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则认为:“我国目前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总扶持力度上并不比国外低,在不同种类的优惠政策方面,有的还优于国外的政策。中国目前慈善捐赠过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富人慈善观念的落后。”
互助基金设想胎死腹中
今年1月,张春芳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建立青少年大病长效救助机制,关键是设立互助基金。”而且已经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第一步先在郑州建立中小学生住院互助基金,在此基础上如果进展顺利,再逐步扩展到0~6岁的学龄前儿童,采取社会互助共济的办法,每个学生每年交一定数量的钱,以大病统筹形式使所有住院的青少年都可以得到救助。
结果怎么样呢?张春芳在接受《经济视点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肯定是不行了。”
一方面,由于涉及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很敏感,难以协调;另一方面,郑州市“全民医保”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从4月13日起,全市73个办事处、506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医保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