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日前发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表示,根据2006年全国卫生统计资料汇总分析和财务决算分析,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良好变化。其中,2006年我国医疗费用增幅为20年来最小。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出现了以下几种变化:
一是门诊病人医疗费用涨幅显著下降,住院医疗费用首次出现了负增长。
2006年,我国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94.8元,比上年增加1.8元(未剔除价格变动因素,下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为3383.5元,比上年减少39元。其中,医院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为4518.9元,比上年减少26.7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为2645.4元,比上减少262.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为761.1元,比上年增加30.6元。
2006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的财政补助占其总收入比例较2002年增长3.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获得的财政补助增长4.8个百点,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比例也有所增长。
2006年,全国有4198家医院(占22%)实行单病种(5种以上)限价收费,有效地抑制了过度医疗、乱收费行为。242个城市的5791家医院参与辅助诊断检查互认制(一单通),有8650家医院采取限用抗生素措施,从而避免了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抗生素滥用,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服务费用。
总体来看,2006年我国人均门诊费用上涨1.9%,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1%,大大低于前4年的涨幅(2002年至2005年全国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平均增长分别为8.0%、9.8%)。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最小的一年。
二是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开始下降。
门诊病人药费比重由2002年的58.3%下降到2006年的53.2%,住院病人的药费比重由2002年的44.0%下降到2006年的42.2%,分别下降了5.1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门诊病人药费比重高于住院病人,但药费比重下降较住院病人更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