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我国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的学科领域,有望成为我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中医药与西方医学采用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认识生命和疾病现象,实现中医药自主创新,既是中医药自身发展的关键,也关系到中国科技能否实现重点跨越,争取在医学和生命科学方面有所突破,从而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
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何承恕表示,西药和中药的研究是不一样的,西药从成分开始研究,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但中药是从药方开始研究的,这种方法在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中医药是我们的国宝,是几千年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需要得到保护”。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大体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宪法》有“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有《执业药师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还有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和发展规划纲要等。但这些法规都只是对某一方面做出了规定,不能从整体上满足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
业内人士表示,《纲要》的出台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开创了新局面。《纲要》明确提出,首先要对中药的创新发展加大投入。国家和地方加大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同时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和国际合作资金。其次,进行政策扶持。将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建立成果、信息的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建设一支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第三是组织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
专家表示,发展我国中药产业仅靠《纲要》是不够的,政府相关机构还应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范围与内涵,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适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保护制度,真正保护正在失传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并有效推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和创新。(作者:于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