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在运用知识解决难题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致命疾病蔓延、治疗条件匮乏的情况却依然严峻——相关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有超过1400万人死于可以预防和治愈的疾病。
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它规范着知识的传播和使用,对满足人们的健康需要和促进贫穷人口对基本药物的获取有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在制药领域中知识产权与创新活动的关系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也由此引出如何运用知识产权达到公共健康政策目的的探讨。
医药研发与激励机制
当前的国际主流医药创新模式主要是依靠专利和商业性激励机制,来决定其优先发展的领域并作出研发投资决策。这就使得许多健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在公共健康需求强烈但市场利润微薄的情况下,仅靠专利制度是不足以激励一些医药领域的研发与投资活动的。
以与贫困相关的疾病为例,正因为绝大多数患上这些疾病的人没有足够的购买力,不能创造一个利润巨大的市场,针对这些疾病的医药研发在过去几十年中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或者进展缓慢。
从1975年至2004年,在问世销售的1556种新化学药物中,只有21种新药(占1.3%)是用于治疗热带病或结核病的,而这些病占全球疾病的12%。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对医药研究的经费,却在1986年至2004年间从原来的30亿美元上升到106亿美元。
全球性的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病,是制药业关注的主要对象。但由于许多需要这类药物的发展中国家的患者买不起这些药物,这些国家也就不为该类药物的市场所覆盖。再比如非洲锥虫病(昏睡病)、南美锥虫病和利什曼病等,由于患这些病的患者大多数过于贫穷,无法支付治疗费用,这些疾病很大程度上也就不在制药业的研发范围内,更不在医药市场涵盖之列了。
创新与“产品开发协作伙伴”模式
世界卫生组织也因此建立了政府间工作小组会议机制,讨论知识产权、创新和公共卫生的问题,并希望尽快制定一个全球策略和行动纲领,以跨越科学发展提供的可能性与当前缺乏实行途径这两者之间的鸿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