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指出,见死必救需要设立制度出口。2004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规定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处以重罚;2006年10月,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都由政府负责救治。通过事后重罚与政府买单的地方法规制度杜绝见死不救现象,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医德,但比只是再三强调要管用得多。特别是政府为特殊群体急救买单的做法,为破解医院见死必救打开了思路。
专家认为,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才有望打破医院见死不救的瓶颈。
医院公益性将得到加强
刘洪钟认为,这次有关方面先后强调“先救人后缴费”原则,表明高层对这一原则终于有了统一认识。而医改方案出台在即,国家今后将更多地强调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强调政府的投入。
从1985年第一次医改开始,我国的医疗机构逐渐从计划走向市场,但却出现了以“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紧张为标志的结果,2005年卫生部提出要进行新的“医改”。目前,已有7套方案成为备选。卫生部主导的医改思路也逐渐明确,即“政府主导,优先保预防和小病、投资供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明确四项基本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尽管引来许多争论,但是医疗服务必须以政府干预为主导,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不是解决医疗问题的关键等观点已经逐渐形成共识。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刘斌认为,救人与缴费的矛盾究其根本是因为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如果人人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欠费问题就不会存在。呼和浩特市民张艳峰说,卫生部门在医疗保障问题上有许多构想,但人们更需要实实在在地做些实事。(张云龙 王亚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