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为方便老百姓购药提供了制度保证。此举当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夜间售药成本高、店员安全难于保证、执业药师无法配备等问题上。尽管如此,各地多数药店还是尽其所能,按照新游戏规则出牌。
事隔三年后的今天,本刊从各种渠道获悉,不少地区的药店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无法坚持夜间售药,“24小时供药”面临考验。鉴于此,本刊特别策划了专题报道,旨在为陷于各种困扰的药品零售企业打开“一扇窗”,透过它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番风景——如果把“24小时供药”当成“经营策略”抑或“情感投资”,乃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切便可迎刃而解。——编者按
■供药方式在多样
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北京地区规模最大的连锁药店,300多家门店遍布各城区。这些门店“模样”各不相同,有的在繁华闹市,营业面积上千平方米;有的紧邻或深入社区,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但是无论经营规模、目标消费者有何差异,金象都始终坚持夜间售药。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说,夜间售药是为方便百姓购药提供的一种服务,这种服务不拘泥于形式,即使法规不作强制规定,金象也会坚持这一经营策略。他透露,金象的夜间售药有多种形式:繁华闹市客流大,人们夜生活持续时间长,门店采取敞开式服务方式;在客流不大的偏僻地区,门店则开设售药窗口,或者提供服务电话。“法规对于夜间售药的形式并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保证24小时供应’,这给药店经营留下了足够的‘创作’空间。”徐军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二是老百姓能够很方便地买到药品。这两点对于老百姓安全用药而言同等重要,不能是“有好药而老百姓不方便得到”,也不能是“方便得到的药品却不是好药”。但“24小时供应”并非“24小时营业”,药店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夜间售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