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卫生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率先采取药物经济学定价方式,它的科学性引起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关注。目前该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借鉴应用。
采用药物经济学定价的国家和地区,由政府或委托的民间机构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等费用,以及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药费报销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及同类药品之间的差价。
澳大利亚1993年开始出版《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要求医药企业必须根据指南的要求,向药品收益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提供药品的费用和疗效等相关资料,申请将其药品列入国家卫生部的《药品报销目录》。该委员会将根据药品的费用和疗效,向卫生部推荐何种药品能被列入目录,然后由国家药品报销定价管理机构与药厂谈判,确定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价格,并向卫生部报告药品价格及其对医疗费用、药费报销产生的影响。
朱幼棣分析认为,总的来看,对药品价格实行直接控制且控制程度较高的国家,比实行间接控制、控制程度较低国家的药价水平低,如法国的药品价格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而欧盟的药品价格又比美国为低。但无论哪个国家,都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救济措施,从而避免了患者负担全部医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