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卫生厅今日透露,运城市卫生局出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相互确认暂行规定》,其中要求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及专科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要相互确认,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此次,运城除了实行针对抽血检验项目的“一单通”外,影像检查等医学检查检验也可互相确认。
《规定》要求,对达互认条件的医院出具的检验、检查资料及报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予以确认。各医院的影像、检验相关科室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对互认的检查、检验报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检验师)签字认可。再诊医院对报告结果有疑问时,原诊医院应积极配合,提供原始成像底片及检验检测方法和试剂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