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曾有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以惩罚医院、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履行特定职务或承担法定义务的机构和人员见死不救的行为。其实,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等特定主体的见死不救行为,依据现行《刑法》等法条就能够予以惩治,现在缺少的只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医院一旦因坚持“先缴费”而延误患者救治造成严重后果,医务人员或医院负责人就要被判刑坐牢,才能坚决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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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医院见死不救就是违法犯罪
- 日期:2007-04-04 07:43
几年前曾有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以惩罚医院、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履行特定职务或承担法定义务的机构和人员见死不救的行为。其实,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等特定主体的见死不救行为,依据现行《刑法》等法条就能够予以惩治,现在缺少的只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医院一旦因坚持“先缴费”而延误患者救治造成严重后果,医务人员或医院负责人就要被判刑坐牢,才能坚决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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