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违法药品广告的经济处罚有上限吗?
张敬礼:如果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记者:监管部门会建立药品广告“黑名单”吗?
张敬礼:据了解,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对599份报纸和60家地市级电视台(频道)进行监测,共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55485次,并依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同时通过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实现所有的药品广告在线审批,并向社会公示。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共计12319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审查药品广告的情形。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9748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1%,罚没款3881万元。
今年,药监与工商将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