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礼:这次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重了对篡改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由原来只撤销一个具体的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改为撤销这种药品的所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且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
二是明确规定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应当采取行政措施。对那些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扩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产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注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措施、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对一些特殊药品,新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张敬礼: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出现的情形。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的内容,含有评比、排序、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宣传;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疗服务内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