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处方药坚决不许在医院外配。此外,麻醉药、精神用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也只能在开出处方的医院拿药
13日,卫生部出台《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省卫生厅将转发《处方管理办法》,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那么这个《办法》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对此,吉林省医学会副会长、省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专家、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生导师郭齐祥教授表示,有了这样的政策保证,会让病人的用药权利更加明晰,对乱用药、私开处方等行为也能做到心中有数。用通用名百姓更易了解药效
郭教授说,现在医院对处方的写法五花八门,拉丁文、商品名、化学名、生物制剂名等等什么都有,举个例子,说起“仁苏、红必克、蓓克、罗迈新、泰罗”,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这些是什么药,有什么疗效,其实它们的通用名就是罗红霉素。由于各个医院的处方写法不同,老百姓对药品又不了解,因此很容易造成百姓对药品疗效等方面的误解。所以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这是为了方便广大患者更清楚地了解药物的名称、疗效和价格等。患者按处方自行配药需谨慎
医生在处方上列的药,往往是一种类型的药很多厂家都有生产,因此在疗效、价格等方面就存在较大差异,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选择相应的药物。对此情况,郭教授提醒大家:“如果患者自己按处方配药,一定要看清处方上的具体要求!”比如胰岛素,国内外都有生产,但在疗效、价格等方面差异较大,一旦患者因为不熟悉药品具体情况而认错名称或看错生产厂家,很容易影响到治疗效果,甚至有生命危险。所以,患者在自行配药时,一定要看清处方上的药品名称、用量、价格、生产厂家等。但是麻醉药、精神用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儿科的处方药坚决不允许患者在院外自行配药,只能在开出处方的医院拿药。患者将处方保存好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