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蕴诗委员在提案中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
毛蕴诗委员建议,将每年的3月13日作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因为每年的“3·15”是消费维权日,在此期间回收过期药品可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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