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近日公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规定今后医药价格制定程序将要经过成本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完整程序。为公正起见,这五道程序都有不少严格限制,比如,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必须有两名官员参与并签字负责;参与评审论证的专家实行随机抽选,定价之前可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试图通过刚性的制度、科学的流程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无疑是早就该走的一步棋。不过,对于这个守则“暂行”后的实际效果,笔者还是有某种担心,甚至有一种无法抹去的疑惑:把问药企、问专家、集体讨论等等五道程序作为政府医药定价的依据,“大方向”正确吗?医药定价究竟首先该问市场,还是问药企、问专家?过去一些年里,很多药价(包括医院药价)其实都是政府确定或默许的,想必也是经过了专家评审论证以及集体讨论、审议的,不照样脱离客观成本而虚高得惊人么?
医药定价本是一件不太复杂的事儿,之所以旷日持久解决不了,不是药价本身有多复杂,也不是我们对成本的演算能力有多么低下,而是围绕着药价所构成的利益网太复杂。
产品价格的形成,不就是成本+利润+供求关系因素?而所谓“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非就是借助政府权威,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定药企只能获取合理的利润,且不能有欺行霸市、蒙骗患者等恶性商业行为。仅就成本而言,也许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药监人员进驻药企问成本,其操作时的情景可想而知:有哪个药企不高喊自己的成本高、营利薄?全国药企6000多个,假如全由国家药监部门派员,想必怎样也忙不过来;假如委托地方药监担当此任,谁能防止“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从某种意义上说,把问药企作为医药定价的依据,几乎等于“与虎谋皮”,甚至仍无法脱离“药企报价、政府定价”的窠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