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成本调查行为方面,规定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和论证专家库。
《守则》强调,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在工作以外时间私自与企业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主办的与医药价格相关的任何活动;对于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凡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满五年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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