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明确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守则提出,出台医药价格政策和具体调整方案,还要以适当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