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将于明日召开,会议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按照《决定》规定,参保病人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从上级医院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俗称的“门槛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
《决定》规定:参保病人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上级医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补差原则,不重复计算;如上级医院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在明日的会议召开后,四川各地将逐步贯彻《决定》,对双向转诊“门槛费”问题进行落实。
目前,全省有34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和24个县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24个,计划年内重点建设完善28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决定》中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形式:按照政府主导原则,为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
8配套文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
明日的会议将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将出台8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将带来一系列改变,大力促进我省社区卫生的发展,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8个文件包括《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支持、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四川将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这样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又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本报记者李梦姚长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