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凡是涉及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医疗服务质量、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信息、医患沟通和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资招标采购、行风评议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措施、重大决策过程、违纪处理情况等事宜,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置院务公开栏以及墙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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