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久前对辖区内经销抗肿瘤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查,发现一些药品经销商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造功能主治,夸大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这些保健品和药品按假药予以论处,并决定“富硒灵芝宝”“绿金子胶囊”“春来癌克点穴膏”“双灵固本散”“微达康颗粒”“复生康胶囊”“帕朱胶囊”“大洋扶生金菌灵胶囊”“新二方鸦胆子油口服乳液”共9种保健品和药品不得在太原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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