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特别是2004年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市按照“深化一项改革,即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规范一个市场,即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落实两个确保,即通过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确保全社会粮食安全”的总体思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现状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得到转变和加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紧紧抓住“依法管粮”这一关键,基本实现了从部门性管理到行业性管理、从经营性管理到行政性管理、从一般性行政管理到行政监督执法的三大根本性转变。
二是稳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健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实现了职能、机构和人员“三落实”,举办了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出台了配套规章制度,统一了执法文本,统一了着装与标识,争取了专项经费,在开展粮食行政执法试点的基础上,组织了重点执法。
三是严把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的资金筹措能力、仓储设施、保管和质检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四是开始推行新的粮食统计制度。加强对新的粮食统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帐,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初步掌握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基本情况。
五是加大粮食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各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了地立储备粮体系,开展了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代储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加快进行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规定。
二、问题分析
三、解决对策
现在,全国各行各业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粮食流通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新形势下,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总之,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粮食供给,确保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