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围绕粮食工作重点,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力度,服务粮食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三严格、两确保”的目标;进一步加大体系建设力度,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队伍作风建设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力度,服务粮食工作大局
一是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2007年,国家粮食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和抽查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高检查质量。在做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同时,结合粮食库存实际情况,重点强化对各类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检查,适时开展储备粮轮换、代储管理等随机抽查,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粮食库存自查、复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检查数据。同时,要做好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监管工作,继续改进和完善地方储备粮在数量、质量、轮换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促进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支持和配合执行主体做好监管工作。继续对军粮、退耕还林粮、水库移民粮、救灾粮等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并定期进行核查。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落到实处。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