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津、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稳定的保证。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和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就目前来讲,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自治区粮食局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2004年底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抽调了政治觉悟高,具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且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该处室。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购置配备了微机、传真机、激光打印机,设立了号码为2355393的粮食违法案件举报电话,保障了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同时积极督促各地州监督检查机构建设,通过与各地州党政领导交流座谈,提出机构建设意见建议。各地也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汇报,争取上级支持,恢复粮食行政机构,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目前,阿克苏地区各县已全部恢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伊犁州、塔城、昌吉、克拉玛依、阿克苏、和田、巴州成立了监督检查科,有44个县成立了粮食监督检查办公室或粮食行政执法大队,这些都为今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了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管粮、依法洽粮的氛围,我们积极组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翻印法规单行本下发基层,举办培训班讲课辅导,搞宣传月活动,组织宣讲团送法下基层,组织粮食经营户参加培训,教育他们如何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年夏粮收购期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保证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粮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我们又加大对粮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收购市场“放而不乱,管而有序”。有重点地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台账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及时受理各种举报,认真查办各类涉粮案件,打击了粮食违法行为,维护了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总要求,而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更是确保自治区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宏观调控目标,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保障。我们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虽然面临困难挑战,但我们会克服艰难,肩负起重任,为粮食工作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