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省级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牌保护和收费“绿卡”制度,任何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或抽查,必须经过书记、县长或挂牌领导的批准。县委向省级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派驻企业特派员,负责企业除生产经营以外的重大事务的协调和联系。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 “多家事,一家办”的全程代理制,对新发展的粮油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在登记立项、征地、贷款、水电供应、税费缴纳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服务。同时,从严查处 “四乱”行为,进一步优化粮油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环境。
2、建设稳定、优质的原料基地。一是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各种渠道,向农民宣传和推介发展种养基地的好处,让农民真正感到能快速致富,得到实惠,主动参与基地建设。二是建立企业与农民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三是依法维护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民双方的合法利益,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约。四是尽可能把国家的农业优惠政策和措施倾斜到各种基地,让农民与企业在参与基地建设中得到实惠。五是帮助企业与周边县市联系,拓展基地面积,确保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原料供应。六是把引进、开发优质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义务和服务龙头企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林、水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应用机构,与企业一道联合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推进优质原料基地建设,特别是无公害绿色环保型基地建设,尽快提升农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
3、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引导企业走农、科、教、企相结合的产品开发路子,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优先开发农民受益大、企业效益好、产品税收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企业自身效益和对社会、对财政的贡献水平。
4、引导企业走正确的发展壮大的路子。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通过兼并、联合、联营等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发展跨区域的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