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对稻谷、小麦品种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下简称托市收购),通过两年的实践,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利国、利农、利企、利市的好政策,应坚持长期稳定。
第一,托市收购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2005年全国粮食种植面积15.64亿亩,2006年粮食种植面积15.75亿亩,比上年增加 1000万亩。2006年全国收购托市小麦815亿斤、稻谷172亿斤(到12月25日)。收购时小麦托市价比市场价高5~7元/百斤,稻谷托市价比市场价高2元/百斤,仅此价差因素,就使种粮农民增收50多亿元。
第二,托市收购使国家掌握了粮源,确保了粮食安全。2005年全国粮食产量9680亿斤,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总量2525亿斤,其中,托市收购238亿斤; 2006年全国粮食产量(预计)9800亿斤,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总量(预计)2500亿斤,其中小麦托市收购815亿斤,稻谷已托市收购172亿斤。国家掌握了全社会粮食商品量(4000亿斤左右)的60%以上。托市收购的粮食作为临时储备,随时调节市场,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托市收购稳定了市场粮价,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托市收购前,市场小麦价格65~66元/百斤,早籼稻价格63~65元/百斤,中籼稻价格 65~68元/百斤。启动托市收购后,带动了市场粮价的回升,市场粮价一度稳定在小麦73~74元/百斤、稻谷72~75元/百斤的水平,有效防止了谷贱伤农。2006年11月,市场粮价稳中见涨,国家加快托市粮拍卖节奏,市场可供粮源增多,宏观调控成效逐步显现。
第四,托市收购充分发挥了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托市收购的主体,具有良好的仓储设施、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很好地完成了国家委托的收购任务,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托市收购政策带来了明显的效益,国家指定托市收购的省份,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已突破亿元,安徽省88个市县区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去年有85%以上实现盈利。为企业改革提供了成本,创造了条件,注入了生机。
第五,托市收购发挥了批发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托市收购后,粮权属于国家,国家指定粮食批发市场统一竞价拍卖,网上交易,开辟了粮食市场新的流通方式,把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伴随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应运而生的合肥、郑州等国家大型粮食批发交易中心,成为粮食产销衔接的重要桥梁和枢纽,促进了全国粮食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统一。
总之,托市收购实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初衷。国务院1998年粮改提出的“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最初目的就是要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粮价。但那时只管住了收购,没管住销售,造成了新一轮的亏损。过去没有完全做到的,现在做到了。“托市收购,竞价销售”,使最低收购价政策比保护价政策更加合理、更加完善,实现了农民满意、企业满意、部门满意、银行满意、政府满意。
通过多年来粮改实践和对托市收购政策的思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和粮食大国,纯粹的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都不符合中国国情。既放开市场,又加强调控,是新时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托市收购应该成为粮食流通领域的一项基本政策和核心内容,必须保持稳定性、长期性、常态化。要在坚持托市收购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执行预案,健全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一是在品种上,区别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的差价,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二是在区域上,分区域托市,黄河、淮河流域的小麦,长江流域的水稻,实行托市收购。三是在操作上,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粮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托市粮收购工作的监管。四是在销售上,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的托市粮销售机制,拍卖为主,主导市场,调控供求。五是在结算上,继续实行委托代理制,完善补贴机制,费用补贴要及时到位,价差补贴要及时清算。六是在投入上,中央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支持承储粮企业维修仓库,完善设施。同时,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加大投入,确保托市粮收购储存安全,保证存得住,管得好,调得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