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责任、任务基本消亡,长期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的事业单位予以撤消,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对已经不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转制为企业,职工进行身份转换,解除(终止)原有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领取经济补偿金。二是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用人新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副职由市粮食局聘任,会计由市粮食局委派。三是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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