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其经营风险根据协议应由各承租人承担,但由于粮食购销经营的特殊性,粮食价格难以预测,购销利润率较低,资金需求量却很大,作为出租方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实际上仍然承担了较大的资金风险。主要表现在:
首先,承租人借款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各承租企业的资产仍属国有,所有购销借款的资产抵押人就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管部门,承租人自身资产有的虽也设定了共同抵押,但数额与借款额悬殊极大,真正承担担保风险的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管部门。
其次,承租人仍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各企业虽已承租,由个体承租人经营,但为了取得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及申请免纳增值税的需要,个体承租人必须仍然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从法律的角度,对外承担资金风险的仍然是国有企业而不是各承租人。
第三,承租人的市场化行为,使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封闭式"运行难以实现。虽然,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一直要求"封闭式"运行,但整个经营过程实际已全部自由化、市场化,多数承租人都办理了个人信用卡用以"过滤"粮食购销资金,有的甚至将国家政策性借款资金也划进个人信用卡使用;加之由于地区差异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以销定贷"、"库贷挂钩"等各项检查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发租人即国有粮食购销总公司难以控制其真实的资金来源,极易出现个体承租人"包盈不包亏"的现象。
第四,主管部门对承租人的借款负有担保责任。从所属企业的关系来看,虽然各承租企业之间相互独立,但其办理的借款大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管部门统一担保,一旦出现某承租企业不能及时偿还借款的现象,主管部门就必须拿出资金垫付已到期的银行借款或其他欠款。
为此,我们建议,要高度关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资金风险,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不同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农发行应严格执行"以销定贷"、"库贷挂钩"的各项要求,对购销贷款要认真检查合同的真实性、安全性,对收购贷款则坚持"库贷挂钩";农发行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同检查承租企业的库存情况,有效降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面临的资金风险。徐忠;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