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粮食产销合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意见》强调: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依托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机制、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为原则;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积极促进跨区域产业化经营,继续巩固和发展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探索创新产销合作形式,逐步建立起“丰歉保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粮食产销区利益协调机制,努力改善运输环境,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及完善其它相关扶持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产销合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产销合作关系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