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量不到三成,大部分城镇废弃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而全国设市城市的垃圾和污水处理率都超过了50%。处理成本高、配套设施不完善是贵州省处理能力偏低的根本原因。目前,政府投资、市场化运作、征收处理费开始成为该省的三大应对之策。
根据省建设厅制订的“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止,预计全省将每日产生11028吨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要达到60%的处理率,还需要新建处理能力为每日6103吨的设施,总投资将为11.58亿元;同时至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量预计为每日243.9万吨,要达到国家要求的60%的处理率,还需要新建每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2.9万吨的设施,改造和建设排污水管网1880.7公里,总投资将达35.7亿元。这意味着在今后5年里,全省要投资40多亿元来处理我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
贵州省财政将加大对这些项目的投资力度。今年列为省政府重点项目的14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已完成投资9915.25万元。现在贵州省正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三峡库区环保项目建设的机遇,重点抓好省内三峡库区上游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规划近、中、远期实施项目。同时政府积极提倡垃圾分类收集,鼓励群众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回收率。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贵州省在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上拓宽市场筹资空间,搞好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出让资产、出让空间、出让经营权等措施,进行特许经营,大力培育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市场。在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方面,采取企业建设———企业经营———移交政府、政府建设———企业经营———移交政府、企业并购及公用企业上市融资等方式,改变政府单一的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贵州省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已全面开征。按贵州省2002年出台的有关规定,未建污水处理厂征收污水处理费每吨0.2至0.4元,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应按实际处理总成本进行核算。目前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虽然有政策规定,但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手段,开征困难,少数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的收缴率不到50%。有关部门将建立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三费合一的收费机制,采取合并到供水征收、分项记收、代收单位提取一定比例代收费的方式,提高收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