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从2006年11月1日起,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规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户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进京的外埠蔬菜基地(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相关认证。(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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