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整治主要检查食品小作坊的基本卫生条件,要求所有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
量安全卫生标准,达不到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否则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据统计,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上千家,其中四分之一的小作坊证件齐全,另有四分之一没有任何证件。(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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