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4日17时,王某和一个女伴到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的一家饭店就餐。她们正在吃饭时,饭店内突然出现一只老鼠,立即有人发出尖叫。老鼠从王某身边急速跑过去,然后又往回跑。受到惊吓的王某下意识地起身站到椅子上,然后又转身想坐在隔断的高台上躲避,结果在转身时腰就不能动了。
王某被同伴搀扶着离开饭店到医院治疗,住院20余天花掉5000多元。
王某认为,饭店应当保持最基本的卫生条件,不应该有老鼠乱窜,遂要求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饭店方面则认为,一只老鼠竟能将王某吓成这样,是由于其自我保护不力。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只好诉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