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7年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指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9个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等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化指标和群众满意度,并根据细化指标在百分制考核中进行加扣分。
辖区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0.5分;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扣分以2分为限;凡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取消优秀县(市、区)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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