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并购纠纷”涉及的当事双方――娃哈哈和达能虽然暂停了口水战,但原本定于16日的谈判却没有如期举行,这让公众对于事件的结果有了更多的猜测。
双方最终是通过谈判解决,还是会选择对簿公堂?在类似的外资并
购案件频发的今天,如何避免类似纠纷再度重演?“娃哈哈并购纠纷”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公理”和“婆理”
在围绕娃哈哈集团旗下数十家非合资公司股权的争夺中,双方的表述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达能认为,按照10年前双方签订的合同,这些非合资公司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生产的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娃哈哈”商标。而娃哈哈则认为,达能以此为要挟,要求强行并购的行为,已全方位触及垄断,有失公正。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如果达能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具的、中外双方在1996年共同签署的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对簿公堂,达能将在法律上占据主动。同时,因为我国缺乏关于垄断和外资并购的立法,娃哈哈关于达能垄断的说法,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支持。
然而,让娃哈哈和国人难以接受的是:达能长期默许非合资公司的存在,但却在非合资公司出现丰厚利润之时以原有合同为要挟要求进行并购,不够光明磊落。而此前,达能在增持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时的手法也如出一辙,这更增加了娃哈哈和国人对达能的反感。
此外,娃哈哈还认为,达能通过并购,已经分别成为乐百氏、光明、蒙牛、汇源等与娃哈哈有直接产品竞争的企业的大股东,有的还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全方位体现了垄断中国饮料行业的意图。按照国家六部委去年9月8日实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已全方位触及垄断。
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并不这样看。他认为,达能在中国运营和控制的饮料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没有超过15%,根本构不成垄断。况且,达能的诸多并购行为发生在六部委《规定》出台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