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升级的达能娃哈哈并购事件进入第四轮交锋。娃哈哈表态称,“应政府要求暂停与达能的口水战。”而最近一轮论战也终于触及事件核心部分———娃哈哈商标到底归谁?
“因娃哈哈商标使用涉嫌违规,这一品牌归属一定要面临新的判决,方式可能是诉讼,也可能是协商。”一位从事外商投资业务的律师称。
娃哈哈商标一直违规使用的内幕是昨天由娃哈哈集团自行揭开。
娃哈哈集团称:达能当初希望将娃哈哈商标全权转让给合资企业,而国家商标局以“保护民族商标和知名品牌”为由未予批准。于是,达能与娃哈哈签订了一份上报国家商标局的简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未提及商标使用的限制性条款。而背地里,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执行效力的详细协议,规定娃哈哈商标不得在无外资许可的情况下被中方使用,变相达到了商标转让。
而达能在昨天晚些时候给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复中并没有就娃哈哈声明中提到的具体问题给予解释,仅称娃哈哈所谓的事实真相“断章取义、混淆视听”。
达能与娃哈哈的此轮争议起源于所谓的非合资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此前报道, 1996年,在达能以外资身份加入娃哈哈时,签定的合作协议之外,另有一份关于娃哈哈的《商标转让协议》。其中一条为大意:中方(娃哈哈集团)若想使用娃哈哈商标用于非合资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考虑”。而这一条也成为今天达能叫板娃哈哈的关键。
1996年至今,娃哈哈集团旗下非合资公司已经为数众多,资产情况与合资公司相当。2006年,达能如愿与娃哈哈达成了以40亿收购非合资“娃哈哈系”企业51%股权的协议。但是,就在双方已经于去年12月签定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之后,宗庆后却“离奇”变卦。
根据娃哈哈披露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在国家商标局审批商标转让注册的期间签订,如审批被拒绝,“双方亦执行此合同”。
另外,上述简式合同仅为国家商标局备案之用,“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简式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也正是在这个执行合同中,与非合资企业有关的商标使用权限制被明确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