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并开始实施,预案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安全事件等级制定了详细的预案,以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由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应急预案,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特殊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分级类型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2个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