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政策作为近年来一项广受关注、意义深远的惠农政策,对农机行业、农机化事业的促进作用和影响非同一般,因此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日前,记者就农机补贴政策中的一些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张天佐。
为什么要集中制定补贴目录?
记者:您是如何评价目前这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张天佐:农机化管理部门目前执行的这一套农机补贴政策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已经执行了两年多。总体上看,这套办法是科学、规范、可行的。正是靠这套办法和这套办法所形成的促进机制,才使中央财政安排的9.7亿元(2004-2006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之和,相当于每个农民一元钱)补贴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投入,一举振兴了整个农机行业,带动了全国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当然,也有一些反映,主要是:一些地方在执行中,还有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有些操作环节不够细化,还需要研究出台更具体的措施;也有一些同志从某一角度去分析和观察,有不同的看法,这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商榷。
记者:现在是由部、省两级分别按照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型制定年度补贴产品目录。为什么不能像其它的项目一样,将国家的资金按照项目分到各个县去、由各县制定补贴目录?
张天佐:我们认为,集中制定补贴产品目录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减少企业投标成本和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目录制定权限过于下放或不制定目录,实际执行3-5年后,可能会产生两大问题:一是引起农机工业的新一轮重复建设。由于各级政府都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招标选型的权限下放得越低,操作的局限性就会越大。这样很可能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一些其他原因,把相当一部分资金补到当地的企业和产品上。一些规模很小、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理应被市场淘汰的农机企业,在补贴政策的刺激和鼓励下死灰复燃,甚至还会在补贴政策的拉动下,新上一大批小企业,那么五年以后我国农机工业企业就不是现在的七、八千家,有可能就是三、五万家,这将是新一轮低水平重复建设。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是一场重复建设的灾难。二是给农民带来灾难。购买农机主体是农民,虽然政府给了一点补贴,但农民出的是大头。一些质量性能差的农业机械,在补贴的刺激下,农民买回家不能用或不好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坑了农民、害了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