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草案对参加医保的条件和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郑州城区农民工将纳入医保体系,每人每年330元。按照《办法》规定,参保范围为郑州市城区,即市内五个行政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参保对象为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凡是用人单位都要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依据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的农民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半年165元。另悉,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保费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其中个人账户为50元,统筹基金为280元。
用人单位“埋单”,最高可报销6万元。规定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缴纳。按照规定,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生效期的当月起就可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年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负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年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可结转使用,农民工工作流动时可退还给本人。同时,按照规定参保农民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下医药费用,超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外的花费,统筹基金将按比例报销,每位参保者一年内统筹基金可为其支付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考虑到参保农民工遭遇大病、重病,治疗费用将超出基本医保最高年度限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还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仍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每人半年15元或每人每季度7.5元,这样参保者每年最高将可以净报销医疗费用6万元。
当月参保下月享受,不办医保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农民工参保不但无须个人缴费,并且不设等待期,若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农民工可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中止缴费,医保经办机构次月将停止支付参保人基本医保待遇。同时草案明确表明,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保参保手续或参保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使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