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制定标准是前提。要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专项计划,优先制定满足行政执法、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公平贸易和发展优势农产品所需要的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各地农业部门重点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名特优新产品地方标准。同时,还要实施农业标准国际化战略,持续跟踪、研究、制定和引进国际标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实施是重点。要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实施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同时,按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发挥示范县(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标准化覆盖率,推动建立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和流通品牌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农业标准化,监督是保障。要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在现有农产品质检体系的基础上,突出与食用农产品和大宗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农产品生产大县和出口大县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加强县级质检站、批发市场速测点的建设力度。同时,深化监测工作,延伸监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探索对农业标准化实施监管的有效途径。
积极推进农产品认证和名牌认定。农业标准化,效益是动力。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继续开展饲料、农机、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认证,推进农药GLP认证、兽药GMP认证、种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继续推介中国名牌农产品,培育、扶持一批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农业标准化,人才是基础。要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百余名熟悉国际规则、具有专业背景、能够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的高级人才,培养千余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培养十万余名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的技术推广人员。健全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体系,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发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吸引、凝聚、影响农户的作用,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贯彻和实施农业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