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昆明4月19日专电(记者刘娟)近日昆明市有关部门作出四项整改措施,强调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家法律规定的“自愿公证”原则。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违法“强制公证”的情况依然在昆明市国土资源部门和部分公证处上演。
要办土地证 留下“公证费”
近日,在云南省文联就职的程女士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办理新的土地证时,被告知“房屋买卖后,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公证,否则就办不到土地证”。
程女士说被电话通知到盘龙分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带200元的“手续费”,可一到这里才知道,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证费”。
“公证不是自愿的吗?”程女士向工作人员马宇松提出质疑。和程女士有同样“请求”的夏吉林等10多位房屋交易者,也纷纷表示自己希望“不公证就办理土地证”。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每年办理几千个合同,还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
也正在办理新土地证的戴女士气愤地说,200元钱倒是不多,但是收取不合理,“要办土地证,留下‘公证费’,这是‘强制公证’,我们拒绝支付。”
僵持的情况下,程女士等14位前来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屋交易者,联合在白纸上签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抵制“强制公证”。
“名单被盘龙分局的马宇松拿走了,他说请示领导后,一周内给我们答复。可是10天都过去了,依然不见答复,他们就这样拖着,我们平时都要上班,哪里经得住这样拖啊。”程女士说,由于不愿意拖着办不着土地证,当初签名抵制“强制公证”的部分房屋交易者,已经被迫去交了200元“公证费”。
“公证处只收费不审查,出了问题谁负责?”
记者赶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时看到,在7楼会议室,几张桌子上放置着100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式两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夹着《昆明真元公证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谈话记录》(简称谈话记录)和昆明真元公证处制作的《国内公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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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土地证先拿钱来 房屋买卖再现“强制公证”
- 日期:2007-04-2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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