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公路关键是要尊重农民意愿。《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控制农民负担。不准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不准将需多年征集的集资款一次性征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代扣应给农民的各类补助款。鼓励农民多投工投劳,少让农民集资出钱;集资标准要多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少搞“一刀切”;路线设计要多利用老路改建,少占地拆迁。要鼓励施工单位多用当地农民工,增加他们的现金收入。广泛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客货运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民工和运输工具,发动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据交通部统计,2006年各地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13亿元,比2005年增长8%;新改建农村公路32.5万公里,比2005年增长25%,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到83.2%,近两万个建制村新开通了客运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