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加入探索
据介绍,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据了解,黑龙江省在2006年决定在哈尔滨和牡丹江两市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通过这两个市的户籍改革试点,有望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总结经验推进改革
多年的实践,已经为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据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始,公安部就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些省份在执行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又出台了进一步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居民户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进城落户限制等,这些经验都可圈可点。“不改现行社会政策,户籍改革单兵难进”。针对这样的群众议论,河南鹤壁市在出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同时,要求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还组织有关部门对户籍制度改革后本地可能产生的人口迁移情况,对当地行政管理和资源可能产生的压力,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衔接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预测,并针对各种情况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
户籍管理制度(背景资料)
其主要由3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