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农业保险,无论是保险业界还是农业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准确的认识,使得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扶持手段难以到位,影响了农业保险作用的正常发挥。”
日前,一位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直言不讳地表明他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的“基本观点”。而有关农业保险这个单一话题的多次采访经历也使记者相信,与这位专家持同样看法的业界人士不在少数。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生产的意识也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对于究竟如何科学界定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体系,至今在我国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农业保险是一个概念体系
“实际上,农业保险本身就是一个概念体系,不仅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的产寿险,就是在农业保险内部,不同种类的农业保险也因其特殊性而在成本核算、风险控制、保费管理和再保险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对于农业保险的定义,存在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而言的农业保险,是指与农业相关的各种保险的总称,农民保险和农村保险都包含在其中。而狭义的农业保险则是指专为农业和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由于狭义农业保险的概念更为清晰和准确,加之多年的保险实践中也对农业保险的定义形成了如此共识,因而通常而言的农业保险多为狭义的理解。据专家介绍,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政策性农险和商业农险的界限
“具体到将要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等规范制度建设层面而言,则更加有必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农业保险’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庹国柱教授告诉记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在经营目标、发展动力、盈利能力、外部性和强制程度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农业保险制度是根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能盈利,而商业农业保险的经营则可以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