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农办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全国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总结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经验、新机制,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农业部决定表彰一批长期深入农村基层,在科技推广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荣誉称号,并定于3月30日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视频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务院领导接见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
2、表彰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
3、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发言;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领导和农民代表发言;
5、动员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推广和服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3月30日,分两个阶段召开:
上午9:30-11:0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
下午3:00- 4:30,召开视频表彰会议,主会场设在农业部大楼1101会议室,农业部北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二层,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网络室)和各省设立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一)人民大会堂座谈会
15名农业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名单见附件1);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邀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领导参加。
(二)农业部视频表彰会议
主会场:15名科技推广标兵代表;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邀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领导参加。
农业部北区分会场: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内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标兵、部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各省、区、市分会场:农业科技推广标兵;农口一级厅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等。
三、有关要求